这些网络“套路”,把人拉进赌博深渊 - 权益 - 中工网

由:admin 发布于:2024-04-09 分类:体育资讯 阅读:62 评论:0

  原标题:这些网络“套路”,把人拉进赌博深渊

  有的人事业有成

  却因参与赌博而落得企业破产倒闭

  大半生积累的财富付之东流

  有的人生活美满

  却因被拉入赌局导致众叛亲离

  还有人因参与赌博

  遭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不法分子开设各种形式的赌场

  费尽心机编织招赌“套路”

  使参赌人员堕入深渊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9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

  揭开了开设赌场犯罪的罪恶真面目

  网上招“会员”不断添“赌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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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刘某某、曾某某等人经商议后,将原先各自建在国内运营的“极速”“鼎鑫”两个网络赌盘的软件服务器移设至某国合并运营,并招纳人员出境负责赌场的运营管理。

  他们在赌场开设“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幸运飞艇”等赌博项目,通过电信网络发布信息等方式,在网络上组织招揽包括福建、湖南、江西等十余省的9242人为会员进行赌博,并以给会员“返水”、客服人员提成、发展代理的方式逐渐做大并陆续新增多个赌盘。

  截至2019年11月案发,涉案赌资流水达24亿余元,该犯罪团伙非法获利2400多万元。

  巨额涉案资金背后,是一个个深陷其中的参赌人员。据介绍,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16名参赌人员总计输了500多万元,无一人获利。其中有的参赌人员短短半个月内就输了110多万元,倾家荡产,导致生产经营项目资金链断裂。

  名为“商务活动”,实为游、住、赌一体化

  199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吴某、邓某某等人与他人相互勾结,依托某国外赌场,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织我国公民入住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并到赌场参与赌博活动。

  2020年后,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并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再通过股东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

  层层代理体系之下是利益驱动。据介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利用网络支付软件、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收取赌资,通过与赌博网站五五分成和抽取赌客投注金额0.8%提成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该犯罪组织共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涉案赌资达2.5亿元人民币。

  一些民营企业主成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重点“围猎”的目标。该案中的部分被告人原是民营企业主,先是成为赌博会员,后注册成为代理以求快速“翻盘”,最终深陷泥潭,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自己经营的企业也面临破产。

  该案的部分涉案人员竟然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有涉案人员原是赌场的厨房员工,后兼职“洗码”,从中赚取“快钱”,并注册成为该赌场网站股东代理。他们本是普通的出国务工人员,但因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认为自己在国外从事的是合法工作,最终成了犯罪集团的成员。

  打着“网络工作室”幌子运营赌博业务

  东南亚某国居民熊某某(原中国籍,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为方便与境内参赌人员收付结算赌资,宋某某等人与在国外的熊某某合谋,雇用万某等人,在山西省运城市、长治市等地开设“网络工作室”,为熊某某的网络赌博平台发送赌博广告信息,提供赌博平台链接。

  这些人还大量收购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支付宝(俗称“四件套”),用于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经查,该团伙通过网上银行向境外进行赌资结算,或直接提现,偷越国境将赌资运往境外,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办案机关另查明,该团伙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贷款诈骗等犯罪。

  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型赌博犯罪中,赌资收付、变现作为开设赌场犯罪牟取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个独立实施的环节。该案中,宋某某等人并没有直接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其与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的人员事前共谋,代为收付结算赌资并变现,与直接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熊某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对其进行评价。

  游戏App内建群组“借壳”招赌

  看似无害的娱乐App也可能被用来实施赌博!“德扑圈”App是一款网络德州扑克软件。2018年3月,唐某某、王某某在“德扑圈”App内通过平台的分组功能建立了“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该款软件在俱乐部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

  在这个俱乐部里,赌客可以与其他赌客对赌,也可以与系统对赌,唐某某等人用联盟币(该应用软件中的“虚拟币”)为赌客结算。

  经查,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云巅俱乐部”共接受赌客赌资697万余元,唐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网络直播“一条龙”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陈某某伙同他人雇佣朱某某、丁某某等人在某国建立工作室,形成较为固定的赌博犯罪集团,下设值班财务、主持、推码手、代理等岗位。

  为了解决参赌人员出国不便的问题,该犯罪集团通过国内的即时通信应用软件建立网络赌博平台,组织我国公民在境内通过直播网站观看境外赌博实况视频并接受投注,以赌场“洗码”“返水”的方式获利。

  在这个犯罪集团中,各个角色分工明确:由值班财务负责为赌客提供赌资充值、提现等资金结算服务,并发送赌场直播网站网址和桌位号;由主持负责接受赌博群内赌客下注,统计下注情况和发布输赢结果;由推码手负责赌场的现场下注。经查,该犯罪集团经手转账赌资达8746万元以上。

  开设赌场的不法分子胆大妄为,参赌人员妄图不劳而获参与其中,并且各种新形式不断涌现,给打击开设赌场犯罪带来了一定挑战。虽然上述案件的大多数涉案人员已经受到法律惩处,但当前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一贯坚持对赌博犯罪依法严惩,不断织密法律法规体系。面对花样翻新的开设赌场犯罪,更需要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依法打击力度,保持对网络空间等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多发领域的关注,在“零容忍”打击的同时,协同各方,进一步有效预防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引导人民群众及时识别赌博犯罪,在全社会营造“向赌博说不”的良好氛围。(记者:刘硕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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